9月14日,据上海市房管局消息,上海市明天起将实施新的廉租住房政策标准。
据介绍,新标准放宽了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的申请条件,完善了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额补贴方案,提高了租金配租家庭的保障标准,增加了配租面积标准。
廉租住房标准调整后,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从2100元调整为25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8万元调整为9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请条件还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新标准还提高租金配租家庭的保障标准。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额补贴限额由最高2.52万元上调至最高3万元,并将每户家庭最低配租面积从居住面积10㎡调整为居住面积12㎡,同时规定,每户家庭的最高配租面积不超过居住面积30㎡。
此外,为平衡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上海市今年将进一步优化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自付租金政策。
资料显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
而为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顺利进行,财政部于3月20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