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精神,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保障改善民生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债券市场,培育各类要素市场。5年内,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50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200家,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企业1000家,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达到20%以上,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著提升。
二、深化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制定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入库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及政策支持措施。5年内,纳入省级后备资源库的企业达到2000家。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中介机构参与的培育机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针对涉及企业上市、挂牌的募投项目、土地、环保等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制定程序简便、责任明确的“工作指引”。
三、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推动各类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通过改制上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我省七大优势产业和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是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商行、农商行、证券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上市。支持出版、影视、旅游等文化产业企业改制上市。支持有发展潜力的电子商务、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网络金融等互联网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和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上市。支持有意拓展海外市场、吸引国际资本的企业境外上市。支持H股公司回归内地市场发行A股筹资。
四、实施“创业板行动计划”。制定“创业板行动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融资,促进成长中的互联网和创新型企业实现快速发展。建立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重点企业库,与深交所共同筛选、共同辅导、共同培育,条件成熟时直接登陆创业板。对列入“创业板行动计划”且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其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市(州)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
五、支持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配股、定向增发、公司债、可转债等方式实施再融资。推动国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鼓励产业优势突出的上市公司跨地区、跨所有制实施收购兼并,延伸产业链,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引导经营业绩差、主营业务不突出的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六、推进场外市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规范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到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交易。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要发挥基础平台作用,为沪、深交易所培育上市后备资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产业扶持政策要向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倾斜,市(州)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成都托管中心做好全省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托管及变更登记,探索中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及其他融资模式。
七、加快发展债券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工具融资。支持符合“六真”(真公司、真资产、真项目、真支持、真偿债、真现金流)原则的基础设施类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利用债务融资工具推进我省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推广“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推广债贷组合、可续期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债券创新品种,支持我省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沪、深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争取各类债券创新产品在我省先行先试。探索利用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为“三农”、小微等实体经济发展以及交通、能源、水务、园区、景区等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建立直接融资发展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信托、保险直投、融资租赁、票据交易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