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拟取消个人或单位专用车位数量限制

2014年09月19日 10:09   来源:南方日报   

  9月17日,《中山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2014版)》第二次草案公示。据了解,停车配建指标的首次草案早先于今年5月13日至6月13日向社会公示,并收到市民及相关单位的意见,故才有了此番更改。

  比较现行停车配建指标,《中山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2014版)》第二次草案主要调整了四大方面内容,首先将全市划分为3个停车分区,根据不同停车分区设置不同的停车配建指标。其次,这一版本增加了大型建设项目配套公交场站和公共自行车租赁店的要求。另外,对于装卸货车、旅游大巴、出租车、校车、无障碍车辆的停放需求,草案也作出了充分考虑。最后,草案还设置了混合功能建筑物可停车共享折减小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泊位原则。

  相较于首版草案,在划分3类停车分区时对车位最为紧张、标准最为严格的核心区涉及范围作出了较大调整,原草案核心区北至康华路、东抵起湾道,而新版草案则将北部界限收至莲员路,东部收至莲塘路、孙文东路、华柏路一线。

  此外,新草案对建设项目配建公共自行车租赁桩位的配套标准制定得更加详细,列明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超过3万平方米的商业建筑、超过2万平方米的办公建筑均至少需配置20个公共自行车租赁桩位,且随着建筑面积增加桩位数也需按照相应比例增加。

  不过,第二版草案相对首版也取消了一些强制性限制,例如“各类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中,面向个人或单位专用的固定泊位不得超过20%”及“剧院、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机械式停车泊位数量不得超过机动车泊位的30%等。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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