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翟某在坐公交车假装晕车,请邻座人帮助开窗通风,乘其不备盗走邻座人包中手机。9月19日,南海网记者获悉,琼山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翟某,男,现年42岁,广东省徐闻县人。2014年6月14日21时许,翟某在海口市海府路公交车站乘坐44路公交车前往府城,上车后翟某便寻找盗窃目标,当公交车驶到汽车东站路段时,翟某假装要呕吐,请胡某帮忙打开车窗,趁胡某转身双手开车窗之际,翟某迅速偷走胡某放在包里的一部苹果手机。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1219元。破案后,涉案手机已归还被害人胡某。
法院认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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