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俗话说“最美不过夕阳红”,但在实际生活中,不少老人晚年生活并非“温馨又从容”。据静安法院昨天发布的《2013年度涉老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该院老年审判庭全年受理涉老民事案件为573件,同比增长26.2%,创历史新高。其中权属、侵权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均有所上升,纠纷多与亲属、邻里、朋友等熟人间的矛盾相关。
继承类案多与房子有关
据静安法院倪春南院长介绍,自1994年静安法院成立老年民事审判庭以来,每年收案数量从开始的100多起,增加到如今每年近600起,至今已审结各类涉老案件7000余起。
在静安法院2013年受理的573件涉老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共计105件,占18.3%。与往年相比,继承和婚姻纠纷都有所上升。其中继承类案件,2011年收案54件,2012年收案64件,2013年收案70件,年均增长超过10%。在这些继承类案件中,有65%以上跟房子有关,有的案件甚至涉及多处房产。随着房价升高,案件标的额也逐年升高,100万以上标的额的案件占34.3%。
老人年事已高,请他人代写遗嘱很常见,但在具体审判中,代写遗嘱最容易受到质疑。据了解,代书遗嘱形式上需要立遗嘱人、代书人及见证人共同签字,进入诉讼后对方当事人一般要求代书人及见证人到庭作证,并且会对代书人、见证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提出异议。
子女过世后,老人与女婿、儿媳之间情感纽带断裂,或者矛盾激化,双方在争财产时互不退让。此外,还存在着双方各自就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和操办丧事费用进行举证并要求在遗产中予以扣除的情形,导致案件事实查明困难,调解基础更加薄弱。
再婚老人遭“净身出户”
孙老伯和李阿姨属于再婚家庭,孙老伯和前妻育有一子一女,两人再婚后没有生育。2000年,孙老伯取得了家族原有私房的房屋产权,在2003年,孙老伯立下遗嘱,过世后其名下的房屋由儿子、女儿和孙子三人继承。2010年,孙老伯去世。房子是孙老伯婚前个人财产,遗嘱又是真实意愿表达,李阿姨遭遇“净身出户”,只好与继子女对簿公堂。
据白皮书显示,再婚老人因一方去世而与继子女发生继承纠纷的案件中,若没有留遗嘱,双方往往对于财产是否为再婚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较大分歧。留有遗嘱又存在着被继承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全部赠与子女的情况,导致再婚老年配偶“净身出户”,晚年生活无所保障。对此,静安法院表示,在具体审判中,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对没有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作出适当调整,以维护和保障再婚老年配偶的权益。
老年人权益条例将修订
白皮书还指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实施了一年多,对于老年人自主指定监护人、家庭成员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老年人宜居环境等新情况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及保障性规定,亟需有关部门结合法律修改与实务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实施细则规定。
在昨天静安法院举办的涉老审判座谈会上,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沈志先透露,目前正在开展修订《上海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立法调研,10月初将安排代表到社区听取意见,11月份将提请人大审议。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