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收费站工作失误少收通行费 车主被要求补缴万余元

2014年09月23日 09:35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卢冬琳 曹哲 谢琳

  《收费站工作失误 车主该不该埋单》后续

  追逃有法可依 车主补缴万余通行费

  9月11日,在南宁市环城高速高岭收费站,一辆桂F车牌面包车被拦下。工作人员发现,该车核定9座,应该按二类车辆标准缴费,但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该车在区内各高速路收费站出入900多次,却一直按7座标准缴付通行费,少缴了上万元的通行费。9月21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获悉,该车车主蒙某已按照规定补缴其所欠交的1.3万多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据悉,高速公路部门自有一套有效追逃方法,今年以来,南宁高速公路已查获数千辆逃费车辆。

  追逃有法可依

  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3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该负责人称,蒙某的车所补缴金额是按车型、车辆行驶里程及减除之前缴付的车辆通行费后核算出来的。

  今年以来查获数千逃费车

  据悉,今年以来,南宁高速公路已查获数千辆该类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车辆,大部分车主已按规定补缴通行费。

  就在蒙某被发现逃费行为不久前,9月12日,一辆挂桂F牌的小客车在高岭收费站出站时,出示经过伪造的7座车辆行驶证,但该车实际核定座位为9座。经查询,该车于2012年3月28日至2014年9月10日,在通行高速公路时按一类(7座以下)客车交费通行达376次,少缴金额为9345元。经环城稽查中队人员讲解相关收费政策后,该司机主动承认自己逃费的事实,事后主动补缴了所逃缴的通行费。

  除了小型车辆利用假冒行驶证等方式逃费外,大型车辆也在利用加装千斤顶、假轴、气囊、跳磅、加垫钢板等方式进行超载超限逃费。超载超限偷逃通行费,不仅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更严重的是,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导致高速公路的路面和桥梁不堪重负,严重影响公众出行安全。

  逃费将无法上高速

  据了解,目前对逃费车辆的认定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广西高速公路稽查辅助系统核查,车辆在历次出站时车型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稽查部门将通过相关部门对该车进行核实实际信息,来认定该车是否有少缴通行费行为。二是通过收费站收费人员现场人工判断,对有疑问的车辆由收费人员报高速公路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通过相关部门对该车辆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稽查部门对核实确认有偷逃通行费行为的车辆,将录入广西高速公路稽查辅助系统黑名单,要求辖区内各收费站对其进行拦截追缴。

  对于已核实有逃费行为的营运客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会采取“限行告知”法。先提前告知,对已核实有逃费行为的营运客车送达“催款通知书”,告知车主经核实该车辆存在逃缴、少缴高速公路通行费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期限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要求其尽快补缴所偷逃的通行费。同时,对拒绝接受处理车辆的车主,向该车所属的客运站送达“限行通知书”,告知客运站高速公路将依法对该逃费客车采取限行措施,希望客运站履行监管责任及向旅客履行告知义务,以保障旅客权益。另外,将逃费客车列入稽查辅助系统“黑名单”,限制其通行高速公路。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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