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男子吵架后开车撞伤女友 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2014年09月23日 10:04   来源:中国江苏网   

  近日,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小事发生争执后开车撞伤女友、造成女友重伤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男)与杨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今年2月18日晚,二人与另一对恋人在徐州市某火锅店吃饭,饭后又转至另一酒吧继续饮酒,其间因喝酒多少问题,二人发生争执。次日零时,同饮的其他两人相继离开酒吧,而杨某却因生男友的气,不愿意坐他的车,要自己走路回家。

  本来只是情侣间赌气,可接下来却发生了悲剧的一幕,当杨某步行至一家烤肉店门前时,愤怒的王某竟驾驶白色POLO轿车撞向杨某,至杨摔倒在地。见杨倒地后,王某又下车对其脸部、身上进行殴打。路经此处的巡逻民警发现后进行制止。然而,饮酒的王某却未停止攻击行为,甚至在120救护车第一次到达现场准备救治时予以阻拦。10分钟后,巡逻民警察觉杨某昏迷不醒,再次播打120电话,并将其送至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杨某左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右顶部硬膜下血肿伴有脑受压症状和体征,当即施行了开颅手术。后经法医鉴定,杨某头部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花去医疗费近7万元。次日,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案发后,王某与杨某家人达成经济赔偿协议,赔偿杨某10万元,后获得杨某谅解。

  庭审中,检察官除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人证言、被害人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等书面证据外,还向法庭出示了当日事发的路面监控光盘资料,通过光盘能够看到,王某将杨撞飞落地并在撞后殴打的事实。庭审中,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王某系激情犯罪,且其当庭认罪态度好,也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并获得了杨某谅解,请求法庭对王某判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辩护人请求法庭对王某酌情轻处罚的意见,法庭经查属实,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王某没有上诉。

  法官提醒,当事人遇到争执或纠纷后,切莫情绪过激、不加思考义气用事,否则有可能酿成严重后果。在法院审判中,案件当事人因未显现外伤性体症、但颅骨骨折却因未及时救治而发生死亡的案例并不少见。本案当事人杨某被撞后,并未显现出明显的肢体或皮肉外伤,所幸遇到警察援救、幸免于难。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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