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村民李昭斌从天涯论坛上看到一条举报村书记贪污的帖子,竟冒充警察联系举报人,企图吃了原告吃被告,在向举报人索取好处后,带着警用装备将被举报人村支书铐走拘禁审查。记者昨日从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获悉,9月3日,李昭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将网上举报当成生财之道
李昭斌,曾用名李明,男,1970年生,霍山县大化坪镇农民,虽然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但爱好上网见多识广。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年底,李昭斌通过“天涯论坛”网站得知该市裕安区青山乡兴隆村村民胡某举报本村书记有贪污问题,李遂与胡电话联系并询问详情。
李昭斌为了取得胡某等人信任,称自己是六安市“打黑除恶”办公室工作人员,并向胡提出带走村支书需要经费。与胡某等人见面时,李昭斌出示随身携带的手铐、电警棍以及标有“警察”字样的钱包等物品,同时还骗得胡某等人举报村支书涉嫌贪污的材料,后胡某等人多次要求李将村支书带走法办。
冒充警察公然拷走村支书
2014年3月31日15时许,李昭斌谎称要账,雇佣余某为其驾驶租来的轿车,并携带手铐、电警棍、催泪喷射器、有“警察”字样钱夹和自制的工作证,着制式服装,来到裕安区青山乡兴隆村。
当天,村支书正好在家中,不速之客突然到访让他不知所措,李昭斌声称已经掌握了他的贪腐证据,要求其配合调查,就这样村支书被戴上手铐,糊里糊涂被带走了。
铐走村支书时为防意外,李昭斌用布袋套住其头部,驾车将其带至六安市月亮岛小区5号楼一地下室内,再铐上背铐后让其坐在地上,对其实施关押,让魏交待自己的问题,直至当晚21时30分村支书被公安机关解救。
案涉招摇撞骗、非法拘禁“两重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昭斌携带警用器具,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又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招摇撞骗罪及非法拘禁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罪工具手铐、电警棍等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