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种情况企业将进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4年09月23日 11:07   来源:安徽日报   

  10月1日起,我省开始实施企业年报制度,与年报同时实施的还有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根据公示制度,企业出现四种情形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用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

  据介绍,这四种情形是: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是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提醒,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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