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政府出台实施意见促养老服务业发展

2014年09月24日 15:14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蒋秋 黄奋劲

老人在敬老院得到悉心照料。 (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随着我区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同时,养老服务业涉及长期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乃至营养保健、文化传媒、金融地产等方方面面,蕴含着巨大的老年消费市场,是个“朝阳产业”。

  “到2020年,全区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以上目标。

  《意见》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

  亮点一:养老服务产业拟提供3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市社区建有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区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服务产业拟提供3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

  亮点二: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要求,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标准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亮点三:将40%的乡镇敬老院建成农村综合福利中心

  在农村养老服务方面,《意见》提出,争取将40%的乡镇敬老院建设成为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及其他社会福利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综合福利中心,逐步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建设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空巢老人、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提供就餐、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服务。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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