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确特种行业范畴 经营者违法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2014年09月26日 09:20   来源:广西新闻网   

  9月2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特种行业是指其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种展销会、文化节、旅游节、博览会等大型活动相继举办和永久落户我区,特种行业发展迅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后,特种行业的准入门槛降低,数量急剧膨胀。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区经营旅馆、典当、公章刻制、印刷、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二手机动车交易、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开锁、寄卖等特种行业的场所有3万多家、从业人员约有13万多人。特种行业蓬勃发展,迫切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工作力度,通过立法规范特种行业经营秩序,规制行业经营活动,合理约束行业经营行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条例》将旅馆业、典当业等九个行业列为特种行业是基于什么考虑?

  《条例》第二条规定“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印刷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开锁业、寄卖业、二手机动车交易业等行业属于特种行业范畴,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这些行业的经营行为与社会治安关系密切。上述行业中,有的经营场所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落脚藏身地或者销赃地,有的从业人员容易与违法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发展成为团伙犯罪,有的行业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此外,这些行业因人、财、物相对集中而自身防范能力又相对较弱,本身就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目标。

  其次,保留传统特种行业兼顾新兴行业。这些行业中,旅馆、典当、公章刻制、印刷、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是法律法规确定的由公安机关实施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行业;寄卖业、二手机动车交易业,公安机关实际上都参照特种行业管理的要求对其实施治安管理;开锁业因其经营性质特殊、治安问题复杂,根据治安管理需要,也将其纳入特种行业的范围。

  最后,这些行业缺乏其他有效管控措施。上述行业大多投资少、规模小、变动快,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调节、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达到规范经营的目标。如果不将其纳入特种行业实施管理,将导致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明确特种行业的范围和种类,既解决了目前特种行业范围杂乱、界定不清、争议不断等问题,也为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指明了具体方向和提供了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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