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娱乐业和保安服务行业没有列入特种行业?
目前对“娱乐业”并无明确法律界定,对其不是按行业进行管理而是按场所管理,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已分别对娱乐场所和保安服务管理作出了详细规范,无需再列入特种行业管理。因此,条例没有将娱乐业和保安服务业列入特种行业范围。
《条例》有哪些创新性的规定?
《条例》结合广西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实际,借鉴其他省(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做法和立法经验,作出了较多创新性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特种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相互间的信息通报、配合治安检查、违法情形的通报和移交等职责任务。明确规定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应当重新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二,明确规定将特种行业经营者的违法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及时通过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第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删改、传播或者非法使用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不得非法透露有关的个人信息。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明确旅馆的定义,强化旅馆经营者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并实时录入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传报公安机关,对未如实履行传报义务的行为,分别设定了经营单位和直接负责人员法律责任。
第四,明确规定从事开锁业经营活动的应当对委托人的身份和财产信息予以保密。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