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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教师临聘合同不得超1年 被质疑甩包袱

2014年09月26日 10:55   来源:新华网   

  近日,深圳市教育局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原则上不得长期聘用临聘教师,临聘教师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业内人士表示,教师临聘合同不超过一年会增加教师队伍流动性,但同时临聘教师也将面临更大解聘压力。

  临聘教师合同不得超过一年教师担心“被失业”

  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向各区教育局及学校下发《进一步规范临聘教师管理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各学校原则上不得长期聘用临聘教师,临聘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限超过一年的,应按管理权限报市区教育部门审核批准。

  据介绍,近期深圳市部分临聘教师多次上访提出同工同酬、不得随意解聘等诉求,针对有关诉求内容,深圳市教育局下发了这项《通知》。

  然而不少临聘教师表示,如果教育局真心回应临聘教师诉求,应当规定在临聘教师没违法、没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下,任何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解聘教师,《通知》三令五申临聘合同不超过一年,其实还是“随时甩包袱”的态度。

  “1年的临聘期限意味着随时面临解聘压力,我们要随时做好被‘清退’的准备。”深圳龙岗区一名临聘语文老师说,工作时间从来不敢请假,每到学年结束时,总是担心下个学年的去留。

  对于《通知》的出台,深圳市教育局受访时称,《通知》重申了此前《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中“临聘教师一般合同期限为1年”的规定,旨在要求各区各学校严格按照深圳市解决临聘教师问题的既定思路,严把临聘教师数量关和质量关。《通知》同时强调,各区各学校应按规定标准保障临聘教师待遇,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教师“民工”:同一个讲台不同的命运

  临聘教师是指公办学校中没有正式编制的临时聘用教师,由于近年新、改扩建学校及学位快速增长对教师的需求与教师编制核定、公开招考组织不同步,这一群体成了体制外的“流浪儿”,每项教师人事安排的“风吹草动”,都牵动着他们的生活和命运。

  教师的“编制困境”并非深圳独有。今年教师节前夕,湖北孝感高中就发生了临聘教师集体罢课的事件。原因是该校宣布将向社会招录50名在编教师,而在校工作多年的140多名临聘教师则面临下岗分流的危险,后招考在抗议下暂缓。

  规定一年的临聘合同期限,无疑增加了临聘教师职业生涯的变数。云南省法学会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专业研究会主任邵芬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形,再续签合同时,劳动者有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害怕“丢饭碗”,许多临聘教师不敢主张自己的法定权利。

  已有近7年教书经验的深圳市宝安区临聘生物教师尹先生(化名)说,尽管自己已经具备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但在每年9月底续签下一年的劳动合同时,都会被要求附带交一个声明自己自动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格式文本,这是无法抗衡的惯例。

  对于临聘教师流动性大、频繁更换“东家”的现实情况,有学生家长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心。学生家长李女士认为,深圳有上万名临聘教师,如果教师队伍不稳定,教学便没有延续性,教师也难有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最终不利的还是学生的学业。

  在编或不在编是否有第三条路?

  编制的意义在于营造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提高教育质量,如何在用人体制和教学质量间做到平衡,是教育界需要思考的一大课题。

  邵芬表示,那些已经符合法定条件但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教师,应当通过提起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业内人士提出,不管签一年还是签三年,不入编就没保障,建议对临聘教师实行入编“积分制”,鼓励临聘教师提高学历和教学技能,将代课年限、专业技术资格、教学奖项、学历、招考成绩等相关指标分别予以量化,并纳入考量,每年将达到一定分值的临聘教师“转正”,同时将不符合必要条件的临聘教师进行清退。

  深圳市教育局也表示,下一步会对长期从教、表现优秀的临聘教师入编问题作专题研究,使教师入职入编的公平性、规范性和适用性得到合理有效的统一。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张敏强认为,教师队伍应逐步打破“铁饭碗”,无论有编制还是没有编制的教师,都应该靠能力进行聘任。只有“让能者居之”,才能真正提高教育水平。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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