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汽车污染物排放未达国四标准不予上户

2014年09月26日 11:10   来源:拉萨晚报   

  黄标车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据拉萨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6月1日起,严禁转让黄标车,车管所不予办理黄标车过户手续。黄标车是指排放标准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为: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者燃气的轻型货车;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2009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这七类车辆称为黄标车,不允许转让,车管所也不予办理过户手续的,车主可以根据这些时间点来核对自己的车是否是黄标车。”市交警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

  国四标准以下车辆

  全区禁止销售《细则》要求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自2014年6月起,全区禁止销售国四标准以下车辆,禁止区外注册的国四标准以下二手车在西藏上户。2017年12月起,全区禁止销售国五标准及以下车辆,禁止区外注册的国五标准以下二手车在西藏上户。那么车辆销售市场的情况如何呢?记者近日走访了罗布林卡路、德吉北路的部分汽车经销商了解到,从去年开始,汽车厂家已提前通知各经销商下架国三标准的新车,全部销售国四标准及以上车辆。目前拉萨汽车市场上的汽油车几乎都是国四标准,而且新车检测报告都会标注清楚排放符合国四标准,没有达到国四标准的车辆是不允许上户的。”一家汽车销售商说。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为了加大实施力度,《实施细则》还同时要求提高燃油品质。今年5月底,全区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到今年年底,全区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到2017年年底,全区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合格的车用汽、柴油。

  近日记者获悉,为改善空气质量,今年6月1日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了符合西藏实际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要求,近日自治区交警总队下发了关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6月1日起,新销售的压燃式、点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凡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车,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以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区外转入西藏的压燃式、点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凡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汽车,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不予以办理区外转入。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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