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今天下午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由市政府发布,明确了上海将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更加紧密地织就覆盖全市的社会救助网。
救助“9+1”:广覆盖、有梯度、相衔接
据了解,自1993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低保制度以来,上海着力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此次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要求确保社会救助广覆盖、有梯度、相衔接,且救助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实施意见》结合上海实际,对多项社会救助政策提出了新的目标,尤其是“社会救助对象范围从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延伸到低收入困难家庭”、“加快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统筹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农村五保供养”、“扩大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政策受益面”,以及“将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特困供养人员及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纳入教育救助范围”等,相信将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着力强化救急难提升救助质量
《实施意见》提出,要着力强化救急难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统筹发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救助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在救急难方面的合力,解决各类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同时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认定办法和办理程序等制度,确保社会救助的办理公开、透明,审批公平公正。
此外,政府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并给与优惠政策。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发展社会救助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