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货款 供应商送给湖南郴州一环卫干部12万

2014年09月29日 16:18   来源:潇湘晨报   

  在人们的印象中,环卫系统负责城市清洁工作,是个“清水衙门”。但郴州北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原主任王华受贿案,颠覆了人们的印象。

  苏仙区检察院查明,王华在担任北湖区郴江镇武装部部长和北湖区城镇管理局副局长兼北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共计17.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近日,苏仙区法院以被告人王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对于王华所退赃款17.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2010年,北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从某环卫设备供应公司采购清扫车2辆和清洗车3辆,共计价值185.2万元。北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未依约偿付购车款。

  2011年9月16日,时任北湖区城管局副局长、北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的王华代表北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与这家环卫设备供应公司代表戴某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北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清扫车3辆和清洗车4辆,车款共计303万元(该合同包含2010年所购环卫车辆及车款在内)。之后,经王华签字同意列支,将购车款分期分批付清给这家环卫设备供应公司。为感谢王华,戴某先后三次送给王华12万元现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时任北湖区郴江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的王华被安排到下桐梓坪地段拆迁安置项目指挥部,负责该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在此期间,先后收受承包商杨某等人5.5万元现金。

  通过搜索类似案件发现,环卫部门的腐败案,大多发生在采购设备以及购买服务等领域。

  2013年,岱山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赖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赖某某在担任岱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期间,在环卫设备采购、人员招录、工程建设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3.2万元。

  赖某某的后任环卫处主任虞某,在环卫设备采购、投标、中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以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9万元,被判刑。

  行贿者往往“投资”长远。2010年,北京石景山环卫中心和门头沟区环卫中心6名领导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涉案嫌疑人上至环卫中心的“一把手”,下到清洁队队长,主管业务范围包括厕所的承建、装修、设备采购和垃圾的清扫。

  检察官表示,行贿者不仅仅是为了一次项目的合作,而是想通过好处费,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建立好的合作关系,以后便可以拿到更多的项目。

  行贿者并不都是羔羊。重庆渝中区环卫二所原所长范方华曾被封“最倒霉的贪官”。他不仅将好处费退还给对方,还倒贴了40万元封口费。有网民戏称范方华是“史上最倒霉贪官”。

  (原标题:收到货款 供应商送给湖南郴州一环卫干部12万)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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