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敲定
拥有独资医院进入海南审批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海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今年7月,海南卫生厅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成立海南省卫生计生委员会(简称“卫计委”)主管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近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合并后的部分内容。
合并后的卫计委,将取消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同时,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将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同时新增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港、澳、台等境外投资者在本省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按国家标准,组织我省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工作;按国家标准,组织我省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等职责。
卫计委将继续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等工作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16个处级职能机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医疗保健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1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省医疗保健局局长(副厅级)1名;改革过渡期暂增设1名副主任(正厅级),增设1名副主任兼任省医改办主任;正副处级领导职数43名(含机关党委、工会、团委、老干部处、省爱卫办、省医改办、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和省医疗保健局副局长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0名。 国际旅游岛商报 记者 张野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