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太因与儿媳不和 与儿子二十多年未见面

2014年10月08日 13: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这个国庆长假,宁波象山的李老太过得不太舒坦。节前,已经是90岁高龄的老太太把自己的长子告上了法庭。十年内,这已经是母子两人第三次对簿公堂了。

  李老太育有二子四女,与她对簿公堂的是长子林某。本是骨肉亲情,为何相见如仇人?

  说起来,这事的原由还要回到二十多年前,林某成家后,老人按照农村习俗写了分家书,将两间老屋分给林某。

  但在后来的生活中,老人因与林某的妻子不合,多有口角,双方矛盾日重。

  1987年3月,在村干部调解下,李老太与两个儿子写下了协议书,约定原来分给长子林某的房屋转分给小儿子。

  从订立协议那天起,林某就不再负担李老太的生活费、医药费等费用,另外父母的自留山、承包地等,林某均不能继承;而李老太此后由小儿子赡养。

  林某觉得,协议既出,母子情份就断了。

  但跟着小儿子生活后,李老太因为生病花了不少钱,小儿子觉得这些费用大哥也应该承担点,老人也觉得有理。

  2003年,李老太首次把林某告上了象山法院,要求林某支付每月200元赡养费,象山法院判决林某自2003年1月起,每月承担李老太赡养费25元。

  2010年初,李老太第二次提起诉讼,要求林某增加赡养费,从25元提高到150元。法院调解后,赡养费从每月25元涨到了70元,林某还要承担李老太部分医疗费、丧葬费。

  林某虽然按时支付赡养费,但母子间的关系却仍未见缓和。

  “当年她收回家产写下协议书,母子情份就断了。”林某说,这口气他实在咽不下去。而老太太则说,不管当年自己做了什么,可这二十多年来儿子都不曾去看过她一眼,自己太心寒了。

  国庆节前,李老太第三次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长子增加赡养费。经法院调解后,李老太暂时撤回了起诉。双方也表示,会尽量沟通缓和矛盾。

(责任编辑:杨默)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