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国庆加7天班最少拿988元 相当17天

2014年10月08日 14:37   来源:潇湘晨报   

  长假结束,假期里没去玩而在加班的人,可以晒晒加班工资。潇湘晨报记者给大家算了一笔账:长沙人如果国庆连续七天加班,按最低工资标准1265元每月来算,最少可拿988.72元;而按月平均4699元来算,则可拿3672.78元,且连续7天加班的所得均相当于平时17天的工资收入。

  加班虽苦,该拿的钱不少

  在付出辛勤劳动、牺牲假期的同时,勤劳的“小蜜蜂”们获得一些物质的额外补贴是必须的。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的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为1265元/月、1145元/月、1035元/月、945元/月,长沙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选择最高档次执行。按此标准计算,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假日,长沙劳动者这期间每天加班费最低为174.48元(1265元÷21.75天×300%,其中21.75天为月计薪天数),连续3天加班费用为523.44元(174.48元×3天);10月4日至7日为双休日调休,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为加班,则劳动者每天加班费最低为116.32元(1265元÷21.75天×200%),若连续4天加班,劳动者可得加班费465.28元(116.32元×4天);如果劳动者国庆假期期间连续7天加班,则该劳动者至少应该拿到988.72元(523.44元+465.28元)加班工资。

  以上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算的,若按照平均月收入来算,很多长沙人都可以拿到不菲的加班费。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数据:2013年度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381元,月平均工资4699元。这意味着如果在10月1日—3日上班,每天加班费为648.14元;后面四天每天加班费为432.09元;连续七天的加班费就可高达3672.78元,这对于任何劳动者来说,都不是一笔小数目。

  加班工资虽多,不一定能到手

  智联招聘日前发起的“2014年‘十一’长假特别调查”也显示,在3000余名受访的职场人中,有近1/4的职场人表示自己需要拿出几天时间来加班。而估计自己所在企业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的为47.1%,其中21.6%的加班职场人表示,公司有自己的加班补助标准,但是低于国家规定的额度,有两成职场人所在的单位即使是在“十一”长假期间也不给予加班者任何补偿。调查还显示,48.4%的被调查者表示单位对加班没有任何补助,仅有22.2%的被调查者所在的单位会支付加班费,另有29.4%的人表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但支持倒休。

  记者在一些QQ群也进行了相关的随机调查。调查发现,针对国庆期间加班费的发放方式有很多,有的是倒休,有的是发固定补贴,有的是按照国家标准,有的则是完全无视。

  智联招聘长沙分公司市场经理杨曦分析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牺牲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辛苦工作,却往往拿不到应有的报酬。这样的牺牲侵占了本应享受假期的权利,得不偿失。(潇湘晨报 记者张莉 实习生包姗长沙报道)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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