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安全"谢幕" 安徽烟花爆竹企业将全部退出

2014年10月09日 10:52   来源:安徽日报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年底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将全部退出——

  杜绝安全隐患,年底烟花爆竹企业将全部退出

  去年底,合肥市最后1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率先在全省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眼下,爆竹企业临近最后的关闭时间,各地关闭进程正有序展开。今年8月,芜湖市原有1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现全部退出,退出的10家企业接受了现场验收,其中3家企业已从事养殖、生态农业等;六安市10月31日前,将组织力量拆除退出企业的主要生产设施设备,或采取经济激励等措施引导企业自行拆除,彻底终止烟花爆竹生产。

  “早在2010年,我省已决定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的部署。经过近3年的关闭整顿后,省政府办公厅于去年12月27日印发《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的意见》,决定在今年年底关闭剩下的40家烟花爆竹企业。”省安监局副局长李大华介绍,40家企业主要分布在巢湖市、舒城县、无为县等地。

  从安全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考虑,关闭烟花爆竹企业意义重大。“我省烟花爆竹企业多是作坊式企业,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还没有技术含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有限。 ”业内人士介绍,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广东等14个省市已全部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包括我省在内的海南、甘肃、新疆4省区正在逐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

  关闭黑火药厂,从源头上阻断烟花爆竹生产

  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目前我省绝大多数爆竹企业已经实现了永久性关闭,为实现年底全部关闭目标,各地安监部门同时也关闭了全部黑火药生产企业。

  “黑火药是生产烟花爆竹的重要原材料,关闭黑火药生产厂是从源头上断绝烟花爆竹的生产。”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省政府已多次联合安监、公安等多个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企业非法采购、运输黑火药和引火线的行为,安监部门立即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据了解,在关闭的过程中,有极少数企业抱着侥幸的心理,采取白天关门、晚上生产的违法行为。对此,地方政府除加大监管力度外,还发动周边居民举报、采用媒体曝光等形式,监督爆竹企业有序关闭。

  巢湖市散兵镇曾一度聚集了54家爆竹企业,众多的爆竹企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该镇成为远近闻名的“火药库”,关闭工作压力巨大。然而,该市在关闭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安全意外事故。

  巢湖市安监局副局长胡岩松介绍称,为确保安全关闭,市政府联合多部门成立烟花爆竹退出转型发展领导小组。除了每天监察要关闭的企业,防止企业偷着生产外,还与企业逐一签订阶段性的责任状。比如,今年2月28日前让企业决定选择“转产或全拆”;在3月31日前,确定不转产的企业,必须拆除剩余的全部工库房以及设施设备。“签订责任状的企业一旦违反规定再生产,不仅要接受相关法规处罚,还得不到政府的关闭补助。 ”

  帮扶企业转型,带动爆竹行业从业人员转岗就业

  5月24日凌晨1时,无为县严桥镇瑞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在无人生产的情况下,原料中转库突然起火。企业负责人发现火情后立即带人救火,不久中转库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事故调查显示,瑞松烟花公司本应在年底退出,事故发生前已经停产。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停产不代表关闭成功,还需要彻底实现转型发展,否则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

  对于长期从事烟花爆竹行业的企业主来说,在较短时间内拆除原有的设备和器材,重谋职业,难度不小。江小兵在巢湖市散兵镇从事烟花爆竹行业多年,去年底关闭黑火药厂时,他迷茫无助,但在当地政府的引导下,如今他将厂房改建成农家乐,养殖了近千只家禽、栽植了几十亩的经济苗木,原来厂里的员工转变身份成为服务员、饲养员。 “现在每天都有现金入账,虽然今年收入不如往年,但是我看到了希望。 ”江小兵说。目前,巢湖最后退出的一批爆竹企业,已经有11家实现了转型,主要从事建材、渔网、苗木生产。 “想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的人,已经把他们分流到江西、湖南等爆竹生产省份工作。 ”胡岩松说,对于关闭的企业,经过验收合格的,按照签订的退出补助协议,一次性全额兑现退出补助款。

  据了解,按照我省烟花爆竹整体退出要求,企业关闭后经过相关部门验收,省财政按照每家企业80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退出补助。此外,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比如,巢湖市对转型渔网产业的企业,给予每台织网机补助2万元。目前,我省已经有近一半的爆竹企业成功实现了转型。

  延伸阅读

  全省现有7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两批整体退出。 2013年12月31日前,3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退出,2014年12月31日前,其余4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退出。企业停产后,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拆除其主要生产设施、设备。

  企业关闭退出后,所在地区市和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应于次年3月31日前,组织完成退出验收工作;所在地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及时按规定注销或吊销退出企业有关证照,公安机关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企业信息;所在地公安部门要停止办理退出企业《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所在地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责令原企业妥善保管剩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生产原材料,限期清理、销毁或移交;省财政按每户80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退出企业补助;有关市、县(市、区)应根据退出企业资产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的意见》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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