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征集意见稿)》日前正式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来在医患纠纷处理中,人民调解将全面介入。在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置过程中,不仅要规范医院、医生的行为,患者的行为也将受到约束。“堵大门”、“违规停尸”将被禁止,扰乱医疗秩序、拖欠医疗费等行为还有可能被处罚。
医患纠纷解决有道
医患纠纷引发的各种恶性事件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不少普通市民来说,一旦遇到医患纠纷,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合理解决,不少人心里没谱。 《办法》规定,至少有四种以上的方式,可以解决问题。
发生医患纠纷的,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近亲属可以依法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申请人民调解、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人民调解全面介入
根据《办法》,市、县(市)区都要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专业调解医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免费调解医患纠纷。
发生医患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共同或者分别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答复当事人。医患双方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及时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对医疗责任存在争议的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当视情启动专家咨询程序,必要时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
私下协商赔偿设限
在不少医患纠纷中,一旦遇到经济赔偿,医患双方经常为赔偿数额没法达成一致。
《办法》则明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与患者自行协商解决医患纠纷,其经济补偿赔偿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对索赔金额十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应当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
明令禁止院内闹事
根据规定,患者应当履行包括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医疗秩序、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病史等情况,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诊疗和护理、按时支付医疗费用等义务。
同时,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者重要出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等行为都被严格禁止。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威胁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移送殡仪馆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都被严格禁止。
医务人员失职担责
医患纠纷预防为主。《办法》对医患双方的行为都进行了约束,以最大限度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根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患者住院病历资料以及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患者门(急)诊病历资料,医务人员除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还有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如实告知患方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医疗费用等情况,并及时解答患者咨询,按照规定书写病历资料,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根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