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颁布新规:政府将为医患纠纷调解“埋单”

2014年02月20日 14: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陈静

  不断升级的医患纠纷,频频发生的伤医、杀医事件近年来广受社会聚焦,由医患纠纷引发的群访、闹访事件已成侵害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重大突出问题。20日,上海正式颁布《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这是申城首个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政府规章。

  《办法》不仅明确调解费用由政府“埋单”,还将建立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制度,打破过去有的民众对医学鉴定存在的质疑。该《办法》将于3月起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所需运行、补助、调解员补贴以及专家咨询费,都将由市、区、县财政予以保障。如遇预估赔付金额超过10万元;患者已死亡;医患双方对争议事实存在重大分歧等情况,医调委将启动专家咨询程序。

  上海市法制办方面当日表示,咨询专家的选定,应根据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选取;必要时,可从专家库外另行选取咨询专家。

  据悉,上海政府部门一直致力探索缓解医患矛盾。2011年8月起,上海全面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2012年8月,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卫生局以及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上海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海市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均建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同时重组由第三方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还组建了由医学、法律、法医、心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库,为纠纷调解提供咨询意见。据统计,专家库现有各类专家922名。

  自那时起,上海任何一家医院发生医患纠纷,不论索赔金额多少、只要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或者患方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并同意人民调解的,都可求助所在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种方式当时为中国各大城市首创。上海司法行政部门还多方努力使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机制相衔接。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的统计,自2011年8月至2013年年底,上海各医调委共计受理医患纠纷6784件,调解成功5555件,成功率达82%,涉及协议金额2.98亿元人民币。

  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新颁布的《办法》规定,今后,医调委遴选的人民调解员不仅应当具有医学、卫生管理或者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同时,在调解具体纠纷个案时,还必须遵循回避原则。《办法》还明确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列席参与医患纠纷调解程序,并鼓励承保机构开发新保险产品。

  此外,针对涉医暴力行为,《办法》列出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等8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禁止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同时,明确了警方将及时采取的处置措施。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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