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惊现最牛“僵尸车”:停车14年,欠费7.8万元
律师建议,处理“僵尸车”要走法律程序
在不少小区或停车场里,都有一些长期停放,无人使用的“僵尸车”。柳州一地下停车场就出现了一辆最牛“僵尸车”:车子停放超过14年,停车场管理方算出来的停车费竟超过7.8万元。
停车场登报寻车主
昨日,柳州市艺术剧院在媒体上刊登的一则通知引来很多市民“围观”。通知中称:
桂B00763的车主从2000年5月23日就将车辆停放在柳州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至今仍未取回。按照柳州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截至2014年9月18日,车主已经欠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共计78450元。柳州市艺术剧院希望车主在通知发出之日的两个月内,到柳州文化艺术中心交纳上述费用,逾期不交纳,将依法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昨日下午,记者专门到柳州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找到了那辆最牛“僵尸车”。该车停放在停车场的一个角落里,已被白色的油布包裹覆盖,看不到车身,车胎已经干瘪,陷在了堆积的灰尘中,连轮毂都锈迹斑斑,已看不出汽车的品牌标志,但从外观看,像是一辆日产四驱越野车。
记者询问了停车场的保管人员,车主是否已经联系了停车场,他们将如何处置这辆车?保管人员答复不清楚。
处理“僵尸车”是难题
柳州市艺术剧院在媒体登载的这则通知,昨日也被网友发到了网络上,一些网友甚至根据车牌号,搜索出了车主的部分信息。更令大家关注的是,如找不到车主,停车场这样处理“僵尸车”会不会引来纠纷?
记者就此咨询了柳州市交管部门,对方答复,这种停在小区或者停车场的“僵尸车”,只能由物业和停车场管理方来处理,交管部门对此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韦秋建介绍,物业或者停车场管理方在处理这种“僵尸车”时,确实需要谨慎行事,否则可能会在法律程序上出现纰漏,而与车主产生纠纷。
韦秋建说,车辆停在小区或者停车场,就与物业或者管理方已经达成了保管协议,无论车辆停放多久,车主都拥有车辆的所有权,如物业或停车场管理方擅自处理,就等于侵害了车主对车辆的所有权。车主长期对车辆不理不顾,影响到物业或者停车场管理方的利益,他们可采取诉讼等形式向车主追偿。如确实找不到车辆所有人,物业或者停车场管理方要发出告示,在告示期间,车主还未采取行动,就可视为车主以实际行为漠视自己的义务,也就等于解除了双方的保管协议,物业或者停车场管理方可按照无主财产来处理,到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再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