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的文化产业,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5号),明确总体要求,提出推动文化产业规模、集聚、融合发展、鼓励原创内容生产,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大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等多项举措,并具体出台“27条”新举措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到2020年,文化引领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力走在全国前列,山东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高地。
每年遴选10个左右产业列入省重点项目 推动文化产业规模发展
打破区域限制和行业壁垒,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支持引进进入世界500强的文化企业地区总部和全国100强的文化企业及其研发基地、销售中心。
以创意设计、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广告会展、文 化旅游、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门类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在全省每年遴选10个左右产业优势明显、发展后劲足、持续增长能力强的文化产业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
设立文化产业片区 对小微文化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等收费
在全省重点建设10个文化产业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等各类经济园区要支持文化企业入区发展,设立文化产业片区。
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文化产业发展“金种子”计划,建立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器,对小微文化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推进报网融合、台网融合 鼓励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推进新闻生产
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印刷发行、网络动漫等领域技术装备水平。加强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鼓励新闻媒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推进新闻生产,优化媒体内容制作、存储、分发流程,提升数据处理能力,综合运用图片、文字、图表、动漫、音视频等形式展示新闻内容。
推进报网融合、台网融合,形成一体化发展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传播体系,大力发展全媒体。对媒体融合的技术升级、平台拓展、内容创新等项目,在立项审批、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鼓励原创内容生产 发展对外文化贸易
培育原创舞台艺术精品和出版精品。建立文化产品著作权登记保护制度。支持版权交易平台建设。对创作成果、知识产权评估、抵押质押融资和贸易进行扶持。扶持原创影视产品生产,支持原创动漫游戏产品生产。
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对文化企业参加经审定的境外展会或境内国际性展会的,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及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的,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加强出口企业和平台建设。
同时,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机构探索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艺术品、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多种质押贷款方式。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到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和发行债券,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加大财政土地扶持力度,对中小剧场根据演出场次进行补贴,用于支持其开展低票价惠民演出。文化企业发生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事项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