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2014年度医保慢性病鉴定结果明公示 去鉴定医院查

2014年10月13日 10:24   来源:东北网   

  明天起,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结果将开始公示。申报患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于10月15日、16日到申报医院申请二次鉴定。

  本次体检结果于10月14日至20日在鉴定医院公示,申报人也可通过咨询热线1233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blss.gov.cn)、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询鉴定结果。

  申请二次鉴定的患者,须到鉴定医院填写《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二次鉴定表》,并交纳二次鉴定费用,鉴定结果仍不符合标准者,二次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自付。

  鉴定合格的申报患者,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10月14日后,可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有效期为两年。此后,每两年需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方可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已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停止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单位或家属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享受的待遇将予以追回。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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