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目前纯公积金贷款费用收取标准主要是担保费、评估费、代办费以及对于一些贷款人的保险及公证费用。其中担保费是按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具体计算,如贷款公积金22万,10年期,其担保费、预告服务费即权证费大约在3700元。
据有关媒体报道称,住建部已经开始在内部研讨住房公积金及其贷款异地提取、使用的有关问题,尽管并未列入相关政策议程,但却是住建部首次在内部论及住房公积金及其贷款的异地使用问题。目前,湖北、安徽两省已经开展了在省内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尝试。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