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高速发展,那些连片的老住宅成了靓丽都市中格格不入的“烂疮疤”。这些城市棚户区居住条件差,有的甚至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居民们迫切想要改造。
随着城市高速发展,那些连片的老住宅成了靓丽都市中格格不入的“烂疮疤”。这些城市棚户区居住条件差,有的甚至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居民们迫切想要改造。
昨天,西安市城改办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称,《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如何进行补偿?补偿安置还有哪些优惠政策?昨日,本报记者就《办法》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有关负责人。
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纳入全市棚改范围
棚户区包括哪些?“此次出台的《办法》把原来城中村概念用‘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概念替代,并纳入全市棚户区改造范围。”西安市法制办副主任魏增志介绍,根据新出台的《办法》,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 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其中前者包括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危旧房等。后者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改造的重点范围为城市主要节点、三环沿线及绕城周边和重大项目带动确需改造的项目。优先安排规模较大、安全隐患严重、群众住房困难、改造要求迫切的项目。
棚改实施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办法》第十三条明确了在编制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时,要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委托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十八条明确了清产核资结果以及资产处置方案和组建新兴经济组织方案,都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委托的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确认并公示后实施。另外,《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安置房楼位、户型、平层户数及配套设施等内容应按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并公示。魏增志说,这些条款体现了百姓意愿,更是对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的充分尊重。
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享村民同等待遇
棚改对象如何认定?办法中明确,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人口、土地统计数据以所在区公安机关、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情况表为准。户口迁出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在校学生、服役士兵、服刑人员在改造时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其他非农户籍人员不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改制后,村民的入学、就业、养老、医疗、低保等统一纳入城市保障体系。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