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317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独立环保机构

2014年10月21日 09:19   来源:成都商报    祝楚华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成都目前已完成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建设工作,全市317个乡镇(街道)已经实现了环保机构全覆盖,这也是成都在全国率先将环保职能延伸到乡镇(街道)一级。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成都在乡镇(街道)设立的环保机构,有的叫环保所,有的叫环保科,但都是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独立内设机构,而不再是原来区(市)县环保局的派驻机构。因此,这一改革是把环保责任落实到了乡镇一级的政府,是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进步。

  目前,从实际运作来看,成都基层环保机构人数最多的有5到7人,最少的有2到3人。其中,其中双流县还在乡镇一级建立环保机构的基础上,还将其延伸到村一级,实现“县-镇-村”三级环保机构的设置。彭州市则在建立乡镇环保机构的基础上,还向工业园区进行了延伸。

  据悉,成都基层环保机构的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2、开展环境保护有关监督、检查、发现、上报工作,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执法工作;3、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辖区环境质量;4、协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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