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河北省严查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性 篡改数据严肃处理

2014年10月21日 10:01   来源:河北新闻网   

  从河北省环保厅了解到,河北省正在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开展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伪造篡改数据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监测点位是否与国家、省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一致,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调整点位的现象。监测站房温湿度及防水、防雷设备是否满足有关要求,监控设备的运行及传输是否正常,是否满足双路电保障。数据采样口设置和采样管路联接是否规范,有无擅自加装过滤设施的行为。仪器设备的参数和各项指标设置是否正确,有无擅自改变仪器设备参数和状态的行为等。

  从今年8月起,河北省形成了包括53个国控站、11个省质控站和143个县级站的空气质量实时自动监测与发布系统。为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目前,河北省出台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暂行规定,提出空气站监测点位的设置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空气站监测点位。

(责任编辑:宋雅静)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