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依法治藏”建设,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写下了一份份精彩的答卷。
它的精彩,来自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持不懈:从提出“依法治藏”理念,到出台建设“法治西藏”的重大决策,再到每一次重要会议、每一项重大活动,“依法”,都成了不可或缺的部分。
永不停歇的法治脚步,更打破了旧思维,带来了新思路。“依法治藏”建设几年来,各地法治建设的创新举措百花齐放、亮点纷呈,并在不断的总结提升中,加快了法治社会的前行脚步……
近年来,特别是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西藏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贯彻落实俞正声主席“依法治藏、长期建藏”的指示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积极推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为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强法制保证。
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自治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动人大工作,由区党委副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围绕西藏发展大局,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七地市人大工委主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全部单设、不再由地(市)委书记兼任,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自治区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支持人民政协深入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抓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从法律、制度、政策等各个方面保障西藏人民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保障西藏人民依法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构建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深入推进地方立法
自治区重点开展实施性立法,充分利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重大问题通过人大立法解决。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科学技术进步法、统计法、监督法、档案法等实施办法、修订防震减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实施办法,确保与上位法衔接配套。对关系民生的就业促进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实施办法,抓紧起草审议,及时颁布施行,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自治区着力推进自主性立法。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299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其中现行有效法规99件,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148件。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实行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的决定、气候资源条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旅游条例、湿地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并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适合西藏特点的实施办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语言文字、司法、文物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等多个方面,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外,自治区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认真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2013年以来,自治区共审议12件法规草案、通过11件,修改地方性法规8件、初审2件,审查批准1件,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自治区认真落实政治上充分享有的自治权,在各级人大代表和干部选配中充分体现尊重各族人民的民主权利。目前,自治区20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14名,占70%;自治区人大常委会44名组成人员中,少数民族25名,占56.8%,14名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少数民族8名,占61.5%;34244名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乡镇四级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31901名,占93%以上;29名全国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26名,占89%以上。在全区干部队伍中,自治区历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人民政府主席、政协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担任, 7个地(市)中5个地(市)委书记是藏族干部,694个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都配有一位民族干部,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达70.53%。
自治区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先后批准设立9个民族自治乡。其中,门巴民族乡5个,珞巴民族乡3个、纳西民族乡1个,各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普遍提高,政治权利大大增强。
近几年,自治区每年出版的藏文图书达100种以上,仅2013年就发行藏文书籍554万册;共有14种藏文杂志、10种藏文报纸出版发行。自治区所有的法规、决议、正式文件以及报刊、广播、电视都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群众参加的各种大会都使用藏语文。西藏所有单位、街道、路标和公共设施一律使用藏汉两种文字的标识。藏文还于1984年实现了信息化处理。1997年,藏文编码通过国家标准,成为中国少数民族文字中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文字。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自治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坚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法着力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办事,确保政府各项行为都符合政策、于法有据。2013年,自治区精简调整审批项目643个,精简调整60%。
自治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积极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自治区有序推进劳教制度废止后续工作,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建立区、地、县、乡四级教育管控领导小组。目前,全区共有社区服刑人员588人,管控率达99.83%。同时,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全力推进司法公开
自治区大力推进审判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工程,积极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全程公开。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办案流程信息和程序性信息,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全区法院共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200余次,旁听案件审理500余人次,办理意见建议20余件次。2013年,自治区共新选任人民陪审员288人,参与案件审理286件。
自治区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主动或依法申请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推进警务、狱务公开,公安机关健全执法信息、流程、内容公开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依法公开制度,严格重大刑事犯罪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使刑罚的执行具有更高公信力。
自治区开展司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通过“公开方式不断创新、公开制度全面完善、公开措施落实到位”等目标的实现,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公开透明、阳光司法、接受监督的信心和力量。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自治区深化普法工作,制定《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等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僧尼的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2013年,全区各级普法机构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50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60万余份(册)。
自治区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组织全区8338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编印藏汉双语版《农牧民法律知识读本》25000多册。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民主法治示范村”、“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自治区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形成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扎实推动社会进步和法制文明建设。同时,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每年9月集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每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积极开展“3·28”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活动,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本报记者 田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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