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还贷高速路每年养护金约16亿元 全部收自通行费

2014年10月24日 09:20   来源:齐鲁网   

 

  今天下午, 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记者会,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娥通报了全省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齐鲁网记者 王娜娜 摄

 

  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娥通报了全省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齐鲁网记者 王娜娜 摄

  今天下午, 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记者会,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娥通报了全省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范正金介绍了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情况。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每年养护资金约16亿元 全部来自通行费收入

  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范正金介绍,到2015年底,山东省收费期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将达15个,如果到期即停止收费,会面临一系列问题。

  范正金告诉记者,“我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还本付息和养护资金主要靠收取通行费解决。”据介绍,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成品油消费税交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而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还本付息和养护资金主要靠收取通行费解决。

  范正金表示,随着物价上涨、技术标准的提高和高速路服务功能的丰富,建设成本和养护资金在逐年增高,比如,双向六车道每公里的建设造价约1亿元,投入使用后还需要持续不断的小修保养和周期性的中修和大修工程。范正金说:“就运营养护成本来说,初步估算,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每年养护资金约需16亿元,这些资金全部来自于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收入。”

  高速路收费标准偏低 收回建设投资需要18至24年

  “目前,山东境内所有高速公路,不论是政府还贷公路,还是经营性公路,都统一执行一个收费标准。”范正金说,现行收费标准为1998年确定,至今没有调整过。以小型客车为例,收费标准为0.4元/车公里,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1%,比收费标准最高的省份低33.3%。

  “在收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高速公路的收费能力主要取决于车流量的大小。”范正金表示,近些年来,随着全省高速公路网络化水平的不断提升,通行高速公路的车流量也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各路段车流量明显不均,好的路段主要集中在京福、京沪、青银等主干线,日均车流量可达26000辆次。

  综合计算,目前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每公里年均收费约334万元左右,仅收回建设初期投资需要18-24年,而且每年需要支付日常维修养护费用,贷款也要支付利息。范正金补充说,“另外,近年来高速路实施绿色通道、节假日免费通行等政策,又减免了一部分通行费收入,高速公路的收费能力受到影响,进而影响收回建设投资的年限。”

  大部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15年内无法还完贷款

  据范正金介绍,在建设和运营养护成本、车流量大小不变的情况下,收费标准越低,就意味着偿还完贷款的期限越长。“由于长期执行不相匹配的低收费标准,我省大部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15年内无法偿还完贷款。”

  2013年度,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103.92亿元,大中修养护工程等支出3亿元(不含利用银行贷款安排大中修工程支出8.48亿元),信息工程支出2.51亿元,支付银行贷款利息62.55亿元(包括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债务和农村公路债务利息),归还本金23.67亿元,小修保养3.96亿元,运营管理经费7.61亿元,税费支出3.13亿元。除通行费还本付息外,通过还旧借新归还银行贷款本金127.8亿元,当年收支相抵为-138.79亿元。

  范正金分析称,“如果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满15年即停止收费,将导致大量政府债务无法化解,而且由于高速公路不同路段收费起始时间不一致,单纯用15年或25年期限作为收费与否的尺度,会割裂高速公路网络的完整性。”

  专家观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要依法确定

  对于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满15年后,是否应当立即停止收费,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守遐认为,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前,国家法律法规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没有设定固定期限,仅明确了按照收费偿还贷款、集资款,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10年的实践表明,我国东部地区,大多数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满15年后,无法还清贷款,且每年还需要大量养护管理资金,本质上反映了我国收费公路立法滞后性,如何解决政府还贷公路的还贷资金与养护资金问题,有两个途径,一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15年收费期满就停止收费,高速路运营成本和养护资金由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来解决;二是如果政府资金不足,必须要通过延期收费的办法来解决的话,希望积极推进现有政策法规的修订完善,通过多种渠道促使尽快修订《条例》,确保收费有法可依。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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