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新疆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一系列重大活动陆续在新疆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为全面规范新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新疆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至少20个工作日填写《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情况信息表》,餐饮食谱需提前报监管部门审核。
众所周知,由于重大活动规模大、时间长、人员集中、用餐量大,易出现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等安全问题,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对切实保障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维护新疆乃至国家形象显得尤为重要。
据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王刚阳介绍说,《办法》结合新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明确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按照“谁许可、谁监管,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分级监管”的原则,明确了主办单位、接待单位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方的职责。《办法》对重大活动中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承担接待任务的宾馆、酒店工作程序及规范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重大活动前期、期间、后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制定食谱,并于重大活动开始前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实施原材料采购控制要求,确定合格供应商,加强采购检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确保所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的食谱,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更改。
《办法》的出台,强化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为依法做好全疆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提供了制度支持。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