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电动车每3年安检1次 专家:管理重点是处理

2014年10月28日 11:37   来源:当代生活报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入论证阶段

  非机动车每3年安检一次 你怎么看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卢盈

  核心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关乎千千万万的家庭幸福。昨日,受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之邀,来自交通部门、南宁市法制办,以及交警部门的10位专家,对《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论证。论证会上,专家们对非机动车是否该3年进行一次安全运行检验,驾驶人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否该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非机动车每3年安检一次

  《草案》:实施登记管理的非机动车,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运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不合格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改正,在改正前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检的非机动车,应被撤销上道路行驶许可,并收回行驶证和号牌,无法收回的,予以公告作废。

  非机动车安全运行检验包括车辆外观检验、车辆动力装置检验等内容。检验标准和程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非机动车在参加安全运行检验前,车辆所有人应当将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全部处理完毕。

  专家:管理重点是处理

  对此,有专家提出,认为非机动车是否安全的应该是相关驾驶人。驾驶人觉得不安全,自己会去送检。《草案》规定的3年一检没有必要。该专家还认为,《草案》应把管理重点放在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理上。

  另有专家认为,目前非机动车违法违规难以治理,主要还是许可制度规定不到位。“小汽车驾驶员上路许可就很到位,所以小汽车管理上问题不大。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设定相应的许可制度,所以管理上较为混乱。”该专家称,当前对电动自行车上路后产生的违法行为,除了50元以下罚款之外,管理部门几乎没有更多的约束性手段。由于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乱象频生。“现在电动自行车数量越来越多,建议增设相应的驾驶人资质许可制度,如年龄要达到16周岁以上才可驾驶等。”

 

 

  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系统

  《草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处理、累积记分等交通安全信息进行记录,并记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

  专家:“一刀切”不可取

  “不应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都纳入诚信系统中。”多位专家认为,一些过失行为跟诚信无关,如停车过线等与诚信没有关系的行为,就没有必要纳入;但有些行为与诚信有关,如套牌等恶意行为,就该纳入。所以,是否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也应科学区分,而不应“一刀切”。

  未满2周岁幼儿不列入载客人数

  《草案》:未满2周岁的儿童乘坐摩托车、公路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时,不列入载客人数计算。

  不得将学龄前儿童单独留在汽车内或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

  专家:儿童乘车应有专人看护

  对《草案》以上规定,专家们均未提出异议。有专家谈到,携幼儿乘车时,除了应按规定安排其乘坐在小汽车后排的儿童专用安全座椅上之外,还应该有专人看护,以保证其安全。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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