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西藏招录240人

2014年10月31日 15:28   来源:中国西藏网   

 

  东北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008级高层次二班集体合影(图片来源:东北师范大学民族教育学院)

  据西藏教育考试院消息,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今日结束。本次招生计划全国为1000名,其中,安排西藏自治区生源240名。

  据了解,本次报名从10月15日起至31日结束。西藏自治区考生报名前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和政审表,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其中,在职干部职工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单位人事部门证明(须明确参加工作时间);应届毕业生须持就读院校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考生性别、民族、生源地区、录取年份、所学专业、毕业年份等内容的证明;往届毕业生非在职人员须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明)。

  此外,所有报考考生须填写《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和《西藏自治区2015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审表》一份。《登记表》样表可从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网站下载。《政审表》样表可从西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政审工作由档案所在单位(所在院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

  报名工作结束后,西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将对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无疑问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考生对于报考若有疑问,可咨询自治区教育纪工委监察室(电话0891-6327311)或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电话0891-6333503)。

  在职考生考取后入学前须与所在单位和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考取后入学前须与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藏就业,不得违约。就业方式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回藏报名参加全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开招考按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计划从2006年起开始实施,为我国西部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高学历专业人才,培养学校均为211以上重点大学,生源为西部省市区,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政策,即参加全国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统一报名、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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