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山西省吕梁市新闻办、吕梁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市石楼县教体局副局长兼第一中学校长王继珍的死亡细节。官方表示,综合各方面证据,没有发现犯罪事实发生,王继珍死亡排除他杀,确定为自杀。
2014年9月3日上午9时14分许,石楼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王继珍在石楼县辛关镇石清黄河大桥下面死亡。接到警情后,石楼县公安局及时通知石楼县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10时许,同时与吕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民警赶赴现场,全面展开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警方现场提取了死者王继珍当日驾驶的私家车辆及现场遗留的相关物品,其它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全面展开。
2014年9月6日,在石楼县灵泉镇宋家沟村又发现了另一现场。经勘查,民警对现场发现的血迹、菜刀和一根白色鞋带进行了提取。
警方表示,结合宋家沟现场勘查情况,再次对死者驾驶的车辆进行了详细勘验,在车辆驾驶座外车门把手、驾驶座车门内板、方向盘、大灯开关上提取了疑似血迹检材。
警方称,死者王继珍在9月3日离开家到达辛关镇石清黄河大桥附近后,先后与朋友和同事相互通话4次,告知朋友到黄河大桥将其私家车开回家中,嘱咐副校长照顾好学校的事情。当日8时40分,王继珍朋友到达黄河大桥,发现王继珍已死亡,随后,告知单位、家属并报了警。
石楼县公安局通过对调取的途经路段所有监控视频和相关人员通话记录分析,结合调查走访情况,证实通话情况与相关人员反映的情况相符,与高清卡口视频监控情况吻合。同时,死者儿子反映其家中丢失一把菜刀和一根鞋带,所描述的菜刀特征与在宋家沟现场提取的菜刀特征相符,家中遗留的鞋带与在宋家沟现场所提取的鞋带品牌相同。
新闻发布会现场,吕梁警方还公布了山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吕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山西省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王继珍死亡情况的司法鉴定检验结果。其中鉴定意见为“溺死”。
“根据证人证言、视频录像、现场痕迹物证和检验鉴定结论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综合各方面证据,没有发现犯罪事实发生,王继珍死亡排除他杀,确定为自杀。”吕梁市公安局局长权志高说。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石楼县公安局决定对王继珍死亡不予立案。
同时,吕梁警方现场回应了外界质疑。对于死者家属“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指责,石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贾崇华表示,根据相关法律,立案必须具备“认为有犯罪事实”“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符合案件管辖规定,属于本单位管辖”三个条件。
“在石楼县公安局接警后,经审查所报警情不具备以上立案的三个必须条件,犯罪事实线索不明,故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进行初查,及时采取了询问、勘验、鉴定、调取证据等措施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现经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都未发现有犯罪事实存在。故依据法律规定,石楼县公安局决定对王继珍死亡一事不予立案。”贾崇华说。
关于死者家属反映公安机关“抄家”问题,贾崇华回应称,在公安机关初期调查中,石楼县公安局对死者王继珍办公室和家中进行核查检查,都事先征得了死者家属的同意,并依法在见证人和家属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石楼县公安局对整个过程都进行了全程摄像,不存在抄家问题。
此外,针对当地群众和网民关心的死亡动机一事,吕梁市公安局局长权志高表示,王继珍死亡案确认自杀后不属于刑事案件,警方依法进行相关调查侦查后,其他调查因涉及个人隐私等多方面问题,且不在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因此死亡动机和原因警方并没有调查。
“如果家属有要求,征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我们可以协助调查。”权志高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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