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花七万娶90后越南新娘 三月后女方反悔

2014年11月11日 15:30   来源:羊城晚报   

卢大富希望能讨回7万元婚介费

卢大富手机中“新媳妇”的照片

  来深圳打工多年的大龄剩男卢大富,在深圳一中介的帮助下,花了七万元满心欢喜地“娶”回90后越南美娇娘,没想到才过了三个月,女方便吵着要回越南。

  10日,记者跟随办案民警,找到这名中介,卢大富与其当场理论,要求退回中介费。该中介表示,要么卢大富到法院状告越南媳妇诈骗钱财;要不他自认倒霉,再交两三万元重新去越南找个女子带回国结婚。这让卢大富或面临着人财两失的尴尬局面。

  大龄剩男尚未婚配 七万元找越南新娘

  10日上午,羊城晚报记者在坪山新区坑梓派出所门口见到了特意从老家赶到深圳的卢大富,他今年38岁,是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黄龙乡官桥村一组的村民。

  卢大富在深圳打工多年,今年春节后,一位冷姓老乡到他姐姐家中,说是越南媳妇能干、肯吃苦,建议他也去找一个。至今尚未婚配的卢大富没有过多思考,便怀揣多年积蓄来到深圳坪山寻找冷某介绍的中介卢某,双方约定介绍费7万元,并签订了一份《婚介协议书》。

  在这份3月10日签下的协议书上,记者看到,介绍人为卢某,其并未注明身份证号,见证人为冷某。内容称,只要付现金7万元整,介绍人将包卢大富“结到婚”,直至拿到结婚证为止,结婚对象仅限越南国籍女子。另外,被介绍人到越南娶妻中途一切费用,包括车费、住宿、食用、过关以及给女方娘家聘礼等。

  协议书特别注明两点,一是7万元必须全额现金到账;其次,如果被介绍人没有娶到妻子,7万元可以全额退还。

  当地酒店住满剩男 大多花两三万找妻

  几天后,卢某的大舅子带着卢大富前往越南,他被安排住进当地一家5层高的酒店内。卢大富称,该酒店外面标识中文名,每层4个房间,每房间4张床,房客几乎全是来自中国各地的“大龄剩男”。酒店房客进进出出,但始终能够住满,大家都盼着尽早抱得美人归。卢大富在这里一住就是3个月,他的室友来自福建、山东等地,年龄与他相仿。闲聊中卢大富得知,别人都是付了两三万元费用来的。

  在越南,卢大富被当地中介带着去相亲,前两个对象他嫌人家年龄大,而对第三名对象一见倾心。记者从资料上得知,该越南女子1991年出生,中文名“段式碧钻”。卢大富起初并不知道该女子的婚史,感情稍浓后,他才知道对方曾经结过婚,还有一个4岁的女儿。

  不过此时,喜悦的卢大富并不介意这一点,还表示要带着该女子及其女儿、母亲一起回国生活。

  回国未能领结婚证 三个月后女方变脸

  今年7月份,囊中羞涩的卢大富只带着“新媳妇”一人回国。在越南办理手续时,不知道什么情况,“新媳妇”的婚姻情况被中介办理成“还未曾与任何人登记结婚”。中介得知情况后,要求两人到国内办理婚姻登记时,女方一定要自称还未结过婚。

  入境后,卢大富从广西直接带着“新媳妇”到了江西南昌,不过在登记时,女方却三次均表示自己已婚,并有女儿。由于其口述的内容与材料不符,这对跨国婚姻并未第一时间被确认,卢大富只好带着女方住进了家里。同乡介绍,“新媳妇”到卢家后,每天很勤劳,打扫卫生、炒菜等样样精通,客人来了还会倒水,这深得卢大富父母欢心。

  在卢家住的3个月期间,越南媳妇脾气越来越大,两人的争吵也越来越多。为了解女方想法,卢大富还把她带到同村一位嫁过来十多年的越南媳妇家中。

  经过翻译,卢大富得知“新媳妇”想家了,希望卢大富给1万元当路费回越南,卢大富不愿意,两人矛盾越积越深。卢大富称,10月15日左右,“新媳妇”到黄龙乡大闹,说自己是被骗过来的,签证已经到期。乡政府立即报警,江西修水县白岭派出所将女子带走。

  10日,记者联系到该派出所,一位民警介绍,卢大富的“新媳妇”因非法居留,要被拘留审查一个月,目前被关在当地拘留所。在采访中,卢大富说黄龙乡有六七位越南媳妇,都是年龄大的男子从越南花钱娶回来的。而白岭派出所民警表示,此前就有越南媳妇娶到家后,嫌弃男方家里穷,吵着离开的。

  中介称男子未履约 不愿退还介绍费用

  10日,卢大富到坑梓派出所报案,两名民警及羊城晚报记者陪同着卢大富,几经辗转才在秀新社区找到介绍人卢某的住处。

  起初,民警及记者并未表明身份,只称是卢大富的朋友。面对卢大富的质疑和讨要婚介费,卢某并不认为必须归还7万元。卢某介绍,卢大富来深圳时,起初只付了65000元现金,考虑到出国身上必须有现金,卢某便拿出1000元交给卢大富。此时,卢大富还欠下卢某6000元婚介费,双方约定,卢大富从越南带“新媳妇”回来后,要先到深圳把这6000元补交了,之后卢某会包办卢大富的结婚证。

  “他回来后不听我的,没有来深圳,直接带着人去南昌办结婚证了,”卢某称,这7万元当中,包括了卢大富在越南的所有花销、车票、给越南女孩家的彩礼钱等。他自称,这一单下来自己只赚了5000元。卢某认为卢大富并没有听他的话,“现在出事了才来找我。”卢某表示,在卢大富的“新媳妇”闹出要走的事情后,他给卢大富提出两条建议,一是到法院状告越南媳妇“敲诈”,二是自认倒霉,重新再交两三万元,卢某包卢大富再挑一个满意的。

  卢某还称,卢大富在回国前,带着越南媳妇到大使馆办手续,但女方并不愿意拿出离婚证,结果因为时间紧迫,最后办的证件上是“未婚”。当时,越南那边的中介人员一直交代她,到中国办结婚证时一定要咬定是“未婚”,结果在南昌民政部门办理时,越南媳妇突然改口说自己离过婚,但因拿不出离婚证,民政部门这才不予办理。卢某表示,目前只要女方在越南的离婚手续到位,她与卢大富依然是可以办理结婚手续的。此外,该女子也需要重回越南补签证,而这是卢大富最害怕的,他担心“新媳妇”一去不回。

  律师说法

  该婚介协议无效

  10日,记者咨询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这名律师认为,卢大富和卢某签订的婚介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因为甲乙方都为个人,也没有盖公章等,“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不能有婚介的资质,所以这个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卢大富可以依此索回自己付的7万元”。在卢某的家中,记者问其是否有婚介的资质,卢某回答,他有一个朋友注册有婚介所,在福建漳州,可以办理跨国婚介,他只是为其牵线,赚点小钱。针对卢某的说法,这位律师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在我国的婚姻介绍所并无办理跨国婚介的营业范围,律师猜测,可能卢某朋友先在国内注册一家婚介所,再在越南当地办一个婚介所,以此规避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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