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等部门近日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济南市14个公租房小区按照位置不同全部实行阶梯价,从而对不同收入阶层的收费标准划分了合理区间,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众的人性化关怀。
济南市规定,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Ⅰ类标准);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Ⅱ类标准);其他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Ⅲ类标准)。
济南市公租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作者:王志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