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结合落实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有关政策措施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任务自查自纠情况,积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取消为主下放为辅 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总比率将达50%
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2013年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总局将原定于2015年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前至2014年完成,到2014年底,总局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达到7大项,取消下放总比率将达到50%,超过国务院提出的三分之一的目标要求,且各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均为含金量高的事项。
记者了解到,对审批事项的处理,总局坚持以取消为主、下放为辅。在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计划时,总局深入研究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审批涉及行业领域多、层次环节复杂的特点,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子项均逐一梳理论证,能取消的尽量取消,取消的审批事项占取消下放总数的四分之三。不宜取消的,下放至省级,避免层层下放带来监管力度递减。目前,在保留的所有大项中,都包含取消或下放的子项。按子项计算,总局2013年至2014年已取消和拟取消下放的子项数已达到22项,占全部子项数的62.8%。
为确保行政审批取消、下放后,监管工作及时跟进,总局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事宜。一是按照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3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业务司局正着手研究制定有关后续监管措施。二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废止工作。目前,总局已对涉及拟取消下放事项的2部法律、4部行政法规、19部规章进行了梳理,近期将研究制定法律法规修改方案,及时做好法律法规的修订、废止工作。三是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局已对2010年至2013年期间发布以及近年来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318件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其中244件规范性文件已完成重点清理。
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革方面,总局主动提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改为后置项目,目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通过。在严格规范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方面,为防止增设许可、变相许可,总局对《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63部规章中涉及备案、报告、告知、登记、申报项目共46项,进行了摸底核实,将在今后工作中减少数量、规范程序。
以为民服务为宗旨 研究实行“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
2月14日,总局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总局网站显著位置公开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5月7日,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反馈网民对安全监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所提意见的函》的要求,总局向国务院审改办提交复函,对网民提出的关于公开目录中1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逐条予以了回复,并对网民提出的12个相关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
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总局将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实施机关、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责任、监督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要素,实现目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此外,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逐步推行网上受理和办复,办审分离,不断提高审批效能,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加强对审批取消事项的抽查,推行“四不两直”,强化后续监管。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便于公民、企业、中介组织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审批效能,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借鉴一些部委和部分省级安监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办复的好做法,总局正在研究实行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实现“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
顶层设计专题研究 探索转变管理方式及破除审批模式路径
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总局坚持统筹安排,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顶层设计。为此,专门制定了《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改革方案》,确定北京、吉林、上海、福建、湖北、广东、四川、宁夏为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地区,在方案中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六项重要改革举措之一。
记者发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方案内容丰富,包括了科学设计、抓住重点,明确取消和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起完善配套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对保留的项目归并简化,加强事中组织实施;以日常执法取代年审、复审等原有管理方式,加强事后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推动作用。
此外,为深入做好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总局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项研究课题,安排了课题经费,组织安全生产信息研究院开展安全准入与安全行政审批体制研究,广泛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找准审批改革重点,探索如何转变现有管理方式以及破除审批模式的路径。
今年,抓住《安全生产法》修订的契机,总局积极努力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内容融入该法,取得成效。目前,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中取消了涉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的审批事项,并增加了加大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支持和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内容,吸引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的各专业技术服务工作,为今后创新监管方式、引入第三方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