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网站刊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并提出到2020年,河北拟推动600万城中村居民和400万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
《意见》指出,严禁违法收回进城落户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并由河北省农业厅负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赋予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意见》规定,将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设区市市区落户限制,以及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不过,对于环绕北京、天津最近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和固安县五市县,按照《意见》规定,上述五地将采取“合理确定落户条件”的方式:在首都周边的廊坊市市区、三河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一位河北地方政府人士告诉记者,据其了解,河北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将把京津冀协同发展纳入规划考虑,按照“科学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那么基于京津目前已然成型的特大城市规模,在周边不适合再布局大城市或特大城市规划。
对进城落户的农业人口,应如何界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及各项权利,是业内人士普遍关注的话题。
《意见》指出,严禁违法收回进城落户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将由河北省农业厅负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赋予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