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2日,51岁的闫明臣在山东东营市垦利县打工时,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至今昏迷不醒。
目前闫明臣的治疗费用已花费7万元,后续的治疗费暂无法估计。负责闫明臣交通事故处理的垦利交警初步判定他符合救助基金的申请标准,并开具了《东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按照救助办法,若通过审批,闫明臣将获得5.7万余元的“救命钱”。
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像闫明臣一样幸运。
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这项基金在全省大部分设区城市仍未“开花结果”,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统计显示,目前全省累计筹集资金5.7亿元,但仅潍坊、济宁、临沂等市开展了垫付工作,实际垫付数额只有110万元,与筹集到的5.7亿元资金很不相称。
山东是名副其实的机动车大省,2012年7月1日开始施行《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山东省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三种情况的发生,受害人不能从交强险或侵权人处得到赔偿,将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救助基金的垫付,获得及时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
而截至11月,记者在对山东省17市展开的调查中发现,目前仅有青岛、潍坊、济宁、东营、淄博等几个城市宣布已经推行交通事故救助工作,其中除青岛外均有实际救助案例对外发布。济南、临沂相关部门回复称已在当地交警部门设立相关机构,工作正在推进中。聊城、菏泽两地相关工作也在落实中。
为何巨额救急钱“花不动”?按照山东省颁布的暂行办法,该项基金的运作至少涉及财政、公安、农机、卫生、保险等多个部门;资金来源则包括交强险的部分保费、财政补助、罚款、追偿资金等多个渠道。
“应该向谁主张权利,各个部门之间如何协作,资金来源究竟按照何种比例进行协调进行救助,这都是很现实的问题。”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一说,这都是各地细则中应当明确的问题,“不然没有可操作性”。
“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他山之石。”赵金一说,作为较早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江苏省在遇到追偿难题后,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同时还建立了追偿司法协助机制,增加法院、检察院、司法厅等相关部门为协调单位,明确了相关机构的主体地位,增加了追偿的可能。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