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失独家庭每月最高可获800元补助

2014年11月21日 14:17   来源:中国江西网    王樊

  20日,记者从南昌市财政局获悉,近日南昌市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资金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对确认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的对象,在国家和省扶助金的基础上市、县增发扶助金的标准每月130元和170元调整至每月150元(伤残)和300元(死亡)。

  据了解,标准调整后,独生子女伤残城镇家庭每月420元,农村家庭每月3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按照3个年龄段进行扶助:40-48周岁,城乡每月450元,49-59周岁,城镇每月640元,农村每月600元,60周岁以上,城乡标准每月800元。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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