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国企处长将50万元公款购房买车,拒不上缴还逃至境外。昨悉,襄阳市樊城检察院已对其非法所得房产和部分存款予以查封和冻结。
张某原任襄阳市某国企计划处处长。1995年4月至8月,张某分3次将50万公款用于自己购买住房和汽车。此后,该企业多次要求张某将房子和汽车交给单位财务,张某久拖不办。该企业破产后,清算人也多次要求张某或上缴车、房或退还50万元资金,张某拒不缴还。2012年1月8日,张某逃往境外。
樊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逃匿的案件,可以启动没收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程序。上月中旬,该院依法启动程序,将张某非法所得的房产和部分存款予以查封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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