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湾里区卫生局原局长刘胜华,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整。
经查明:2004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刘胜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将所辖的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湾里中医院的建筑、装修、绿化等工程承包给个体承建商以及帮助下属调动工作等手段,多次受贿、索贿,共计107万余元。近日,经南昌市湾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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