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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纪委"五严禁"遏制公款送礼

2014年12月03日 15:04   来源:中国西藏网综合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开展新版纪检监察信访管理系统推广运用培训。图片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中国西藏网讯 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下发《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的通知》,提出“五个严禁”,狠刹公款送礼歪风。

  《通知》要求西藏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五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购物卡、电子礼品卡等礼品;严禁在会议、调研等公务活动中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等礼品;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上级部门公款赠送礼品;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严禁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购买礼品的相关费用。

  据悉,西藏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对顶风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公款购买赠送礼品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通知下发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对出现顶风违纪、用公款送礼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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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地市纪委副书记列入区党委管理干部范围

  近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地市纪委副书记管理权限的通知》,明确提出把地市纪委副书记列入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范围,切实贯彻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通知》指出,按照要求,经西藏自治区党委研究同意,决定对地市纪委副书记管理权限调整为地市纪委副书记列入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范围,其提名和考察由自治区纪委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行。西藏自治区党委授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地市纪委副书记的任免予以批复。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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