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博网友在事发的川航3U8829航班上,拍下逃生滑梯打开的照片(供图:路人_铁)
飞行人员:安全门若在空中打开,将机毁人亡
因乘客的私人情绪而擅自打开安全门的情况并非首次出现。2012年8月,曾有两名乘客因不满航班延误不赔偿,曾擅自打开飞机安全门,幸好安全门只开了一道缝。报警后,两名乘客自行下飞机。
当时,就有飞机人员对擅开紧急出口的危害给出过具体解释:“一旦滑梯预位,有人拉下把手,马上就会有滑梯放出,航班延误是肯定的,而且延误时间就很难说了。现场收回滑梯的工作必须由相关机务公司的专业人士操作,这对于航空公司和其他旅客都将导致巨大的损失。”
而如果旅客在空中擅自打开安全出口的话,后果更加不堪设想,“客舱中的空气将会很快流失,航班极有可能机毁人亡。”
航空公司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无论是否故意,我国对擅自打开安全门行为的处罚都是“有法可依”的。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二百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已经规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除此之外,有律师表示,“航空公司同时也完全有权利通过民事诉讼,计算相关责任人行为导致的损失,要求对方赔偿。”而航班延误导致的油费、机器维修等损失绝对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和毁坏危险,造成严重后果的,更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