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局长因强奸获刑5年半 开房曾被投诉太吵

2014年12月09日 10:15   来源:华声在线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曾祥昕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玲(化名)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4229.8元。

  曾祥昕是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去年10月23日晚,他在长沙一家酒吧开了包厢唱歌,叫了李玲来陪酒。酒后,在曾祥昕的司机安排下,两人到酒店开房。24日凌晨,李玲向警方报案,声称遭到曾祥昕强奸。该案曾被称为“局长强奸案”。

  约酒敬酒时叫旁人称呼她“嫂子”

  2011年,曾祥昕认识了在长沙华天KTV工作的李玲,此后两人便偶有联系。去年10月23日晚上,曾祥昕来长沙办事,在酒吧包厢唱歌时,他打电话喊来李玲一起玩,还向在场的人介绍李玲是自己的女朋友,叫人喊她“嫂子”。过程中,两人当着众人的面做出搂抱亲吻等举动。

  “他跟其他人说我是他的小老婆,还亲了我的脸,当时为了给他留面子我就没有拒绝。”李玲供述。之后,在包厢里喝了3支啤酒和2杯兑红茶的洋酒后,李玲开始有些意识不清醒,还去卫生间吐了几次。

  24日凌晨3点多,曾祥昕让司机王华(化名)到附近的维也纳酒店开了一间房。王华背着已经喝醉的李玲和曾祥昕一起前往酒店。3人进入房间后,王华便先行离开。

  开房被隔壁房间投诉“太吵”

  司机离开房间后,曾祥昕将电视音量调大。李玲声称,等她恢复意识后,曾祥昕已经赤身裸体压在其身上扯衣服了,她回忆是曾祥昕将她手弄痛后她才感觉到的。之后,李玲的连衣裙被扯破。

  经法院审理查明,当时曾祥昕强行压着李玲的手臂,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过程中,李玲手臂、背部被抓伤。

  李玲供述,之后她在房间里大声哭泣,“是想让旁边房的人听到”。隔离房的客人觉得太吵投诉到酒店前台。服务员多次敲门,都没有应答。

  凌晨4点17分,曾祥昕打电话叫来司机王华,李玲也随即拨打了110报警,还打电话通知了男朋友。

  公安机关到现场勘验检查发现床头北侧地上有一个内有液体状物质的避孕套,茶几上烟灰缸内还有一枚烟头。经司法鉴定,避孕套外侧擦拭物上DNA与李玲基因相同,而避孕套内侧检出的结果也与曾祥昕的基因相同。

  庭审被告人声称并未发生性关系

  今年9月16日,该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法庭上,面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强奸事实曾祥昕当庭予以否认。他提出,他没有扯破李玲的衣服,也没有强行压其手臂,两人虽然有过亲密的举动,但并未实质上发生性关系。

  “她是成年人,凌晨和一个男人在酒店房间里,她应该知道会发生什么。”曾祥昕认为自己不存在强奸。他说,之前与李玲是情人关系,在2013年9月时就发生过关系。

  宣判听到判决结果,他没有说话

  宣判当天,李玲没有出现。而听到法院判决自己强奸罪名成立,判处5年零6个月时,曾祥昕也没有说话。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曾祥昕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认为,李玲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庭审理时所作的陈述,与证人证言、物证照片、鉴定结论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明了曾祥昕强行与李玲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此外,曾祥昕所称李玲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的,而由于自己的不能没有发生性关系这一说法,没有证据,法院也不予采纳。

  “他一直很沉默,没有说话。”12月8日,曾祥昕的代理律师陈移长介绍,当时宣判的过程只持续了20来分钟。陈移长说,暂时不确定该案会不会上诉。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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