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亡获赔110万元 妻女仅得零头状告公婆

2014年12月09日 10:23   来源:华西都市报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5万委托费争议

  儿媳

  对于25万元的委托费用,藩小丽一直持否决态度。“只有婆婆与委托人两人,无其他人在场,无法辨别委托书真伪。”赔偿款应属于她和女儿及公公婆婆共有财产,如此巨额委托,实为无权处分,对其没有约束力。

  婆婆

  儿子死亡后,家人都陷入悲痛中,身体和心理状态都不适宜谈判赔偿事宜。赔偿中由于杨明军介入,才使谈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最终获得了110万元的巨额赔偿,“这大大超出了家人的预期,支付杨明军25万元的委托费用合情合理。”

  法院

  龚如清(婆婆)委托其外甥杨明军谈判赔偿事宜,支付了其25万元的委托费用,因藩小丽不知晓也没有参与委托授权的签名,其他亲属也并不知情,因此该笔委托费用法院不予认可。

  丈夫在工地意外身亡,赔款110万元,妻子女儿只拿到了其中10万元,而中间委托人仅凭“三寸之舌”便独得委托费用25万元,其余款项则由公公婆婆获得。多次协商无果下,妻子一纸诉状将公公婆婆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南充市营山法院了解到,经法院审议判决,公公婆婆返还儿媳、孙女应得赔偿款项。丈夫去世赔偿款妻儿仅获一成

  今年7月22日,家住营山县木桠镇的藩小丽抱着3岁大的女儿,到营山法院递上了一纸诉状。她状告的不是别人,正是她的公公婆婆。

  原来,今年4月,藩小丽的老公林仁虎在广州某施工地意外身亡。藩小丽与其公公龚如清、婆婆张素贤等人与施工单位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施工单位一次性赔偿龚仁虎亲属110万元,并如期将款项汇进了龚如清银行帐户中。

  “事情过去几个月,我却只拿到了10万元的赔偿款。”藩小丽称,她多次要求公公婆婆分割赔偿款,“但他们都以没钱了、花光了为由拒绝。”

  还未走出丧夫之痛,又得不到应得的赔偿款,藩小丽抱着年幼的女儿四处寻求帮助,但都以失败告终。无奈之下,藩小丽不得不拿出最后的“武器”,与其女儿作为共同原告将公公婆婆告上法庭。近日,营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5万委托费争议最大庭审现场

  “她拿着钱就要跑,留下我们老两口怎么活……”庭上,龚如清一口咬定钱都已被用于还款、丧葬等费用,还列举一个清单,丧葬费用8万余元,偿还家庭共同债务26万元,偿还借款5万元……而最引人注目、争议最大的便是一笔25万的委托费用,双方围绕这25万元的合理性、合法性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庭审中,龚如清拿出了一张与其外甥杨明军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和一张25万元的收据。委托书约定:由杨明军全权谈判赔偿事宜,在谈判过程中,经济赔偿不得低于60万元,如果赔偿金额高于60万元,则杨明军分得高出部分一半金额。最终,双方达成了110万元的赔偿协议,这样杨明军分得25万元的委托费用。

  谈判一度陷入僵局各执一词

  对于25万元的委托费用,藩小丽一直持否决态度。“委托书只有龚如清与杨明军的签名,两人为亲属关系,难免有恶意串通的嫌疑。且当时签订委托协议时,只有龚如清与杨明军两人,无其他人在场,无法辨别委托书真伪。”藩小丽认为,龚仁虎去世后,其赔偿款应属于她和女儿及公公婆婆共有财产,龚如清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此巨额委托,实为无权处分,对其没有约束力。

  而龚如清则认为,儿子死亡后,家人都陷入极度悲痛之中,身体和心理状态都不适宜谈判赔偿事宜。在万不得已下,才签订了如此授权委托书。“儿子(龚仁虎)本为探望亲属,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导致事故发生,自身对其死亡负有一定责任。”龚如清在庭审现场说,谈判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正是由于杨明军的介入,才使谈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最终获得了110万元的巨额赔偿,“这大大超出了家人的预期,支付杨明军25万元的委托费用合情合理。”

  由于各项支出,现赔偿款已所剩无几,龚如清同意在扣除其孙女4.5万余元的抚养费后,分割余下赔偿款。

  法院判决公婆返还儿媳应得赔款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2014年4月,龚仁虎死于广州某工地现场,后经协商达成了110万元的赔偿协议,并汇至龚如清银行帐户中。其支付藩小丽10万元,偿还家庭共同债务26万元,招待亲属朋友的各项开支及丧葬费用共计8万余元,双方均认可,法院予以支持。双方均同意支付龚仁虎女儿抚养费4.5万余元,法院予以支持。龚如清委托其外甥杨明军谈判赔偿事宜,支付了其25万元的委托费用,因藩小丽不知晓也没有参与委托授权的签名,其他亲属也并不知情,因此该笔委托费用法院不予认可。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婆返还给藩小丽补偿款7.7万余元,同时返还给其孙女抚养费4.5万元及补偿款17.7万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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