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受北京市政府督查室委托、经北京市编办批准,北京市环保局日前设立“督查处”,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加强督促和协调,发挥环保督查的反馈和预警作用,为科学决策治霾提供支持。
2015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新环保法”《环保法修订案》明确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据了解,“督查处”加挂“北京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环境保护督查处”,督查任务包括对国家及北京市环境保护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确定事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负责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等。
根据法规规定,除环保部门承担部分具体的落实职责外,大部分的具体职责分布在北京市30多个职能部门及16个区县政府。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