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两辆私家车从事“专车”服务 各被罚8000元

2014年12月17日 09:51   来源:现代快报   刘伟伟

  原标题:南京首开“黑专车”罚单 两辆私家车各被罚8000元

  私家车不得从事“专车”服务,这是南京交通部门明确的规定,上个月,交通部门先后查扣了两辆非法营运的“专车”,两辆车均为私家车。12月15日,南京客管部门首次针对“黑专车”开出罚单,对两辆私家车主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现代快报记者 刘伟伟

  “黑专车”首开罚单

  根据南京客管处调查,11月23日,南京客管处稽查大队在钟山风景区与辖区交警对景区营运车辆做例行检查时,查获一辆蓝色别克商务涉嫌非法营运。该车自鼓楼怡华酒店带客到中山陵,在下车过程中通过微信支付被执法人员发现,在进行进一步询问时,发现他们是通过软件公司联系的,通过微信平台支付车资40元。

  11月28日,执法人员在禄口机场检查时发现一辆福特蒙迪欧涉嫌非法营运,乘客从锁金村到禄口机场,也是通过软件招揽业务,车资结算为209元。

  在对驾驶员和乘客进一步调查取证时发现,别克商务车主范某称自己驾驶的车辆隶属某租赁公司,所开车辆为租赁车辆,自己也只是提供了代驾服务,并未实际向客人收取任何费用。但交管部门发现,这辆专车是非营运性车辆,车主就是范某本人,另外一辆福特车的车主也是个人所有。

  证据摆在眼前,范某不得不服。经过调查,这两辆车均未办理任何营运手续,执法人员对涉案车辆均依法作了暂扣处理。

  南京客管部门表示,根据规定,挂靠在租赁公司的私家车不得从事专车服务。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处2-10倍的违法所得,或3万以下罚款。12月15日,市客管处投诉处理中心对两辆涉案车辆作出了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南京客管部门首次针对非法营运“专车”开出罚单。

  “黑专车”如何界定

  “当事人没有取得客运经营许可,为乘客提供有偿的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南京市客管处投诉处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南京客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摸排,南京专车市场上类似情况并不在少数。但乘客很难发现对方是否有合法资质。

  那么,如何区别是租赁公司正规车辆,还是“黑专车”呢?“主要区别在行驶证上。”相关负责人表示,被查处的两辆车,行驶证的“使用性质”一栏,显示为“非营运”。但实际上,乘客在使用“专车”过程中,一般不会要求看驾驶员行驶证。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南京客管处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提醒

  “专车”一旦出意外乘客维权很麻烦

  专车软件是在用车客户和汽车租赁公司之间做了个信息沟通平台,乘客坐上的“专车”是由租赁公司租借给客户个人的,只是时间比较短,并没有违反管理条例中“只能租车不能租人”的规定。最后,司机是由劳务公司派遣的,性质是代驾,从业务上来看,不需要营运证,这样就从表面上规避了“黑车”的嫌疑。

  但是,这看似“合理”的模式设计背后,其实暗藏风险。南京市客管处相关负责人提醒使用专车服务的消费者,专车服务的安全风险远大于出租车服务。该负责人介绍,乘坐出租车时,乘客的身份是消费者,一旦出现意外,会有出租车方这一责任主体,同时监管部门也能起到监督作用,风险有保障。

  在乘坐专车时,乘客的身份就变成了民事合同的关系人。一旦发生意外,根据相关规定,租赁期间因承租人(即乘客)、驾驶人员过错发生交通违法,交通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驾驶人员行为造成租赁车辆被扣押、丢失等后果的,由承租人依法承担责任。

  而在代驾雇佣关系中,根据《民法》和《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因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外,如果驾驶员无责,乘客作为雇佣方不但要自付医疗费,还要承担代驾司机的医疗费用。 简单说,就是乘客成为相应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关行为责任,这样就将相关风险转嫁到乘客身上,而乘客是“后知后觉”。

  链接

  交通部门与“滴滴”信息共享

  从源头打击“黑车”

  现代快报此前报道,南京市交通部门与滴滴公司达成三点共识,双方将交流信息,共享车辆信息,从源头上遏制黑车。以后“滴滴”在经营上会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同时与市客管处及时交流信息,即滴滴专车公司会把他们的车辆信息与市交通部门“分享”,从源头上杜绝“黑车”,是不是私家车、挂靠车一目了然。对此,市交通部门强调,当然他们也会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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