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今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解读时称,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两项)。
同时,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是此次改革的重点。一是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二是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它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三是原来没有的加分项目,各省(区、市)不得新增。
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是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二是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与全国性加分项目不同,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三是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答记者问全文:
1.请简要介绍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背景。
答:高考加分项目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大类。加分政策设立以来,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些年来,由于高考加分的高利害性,出现了地方性加分项目过多、分值过大、资格造假等问题。2010年,教育部会同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调整加分项目,规范加分程序,并于2014年开始全面实施,加分政策调整和规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教育部成立了由部领导和考指委专家组组成的双组长制起草小组,对31个省(区、市)高考加分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摸底调研,充分吸纳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以及媒体、网民、考生和家长的意见建议。文稿形成后,教育部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31个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及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2.请简要介绍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总体考虑。
答:落实《实施意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主要有4个方面考虑:一是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殊、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三是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四是体现积极稳妥,从紧从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3.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哪些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答: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两项)。
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4.2015年前已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高中学生高考时是否还具备加分资格?
答: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仍保留相关学生加分资格的省份,要执行好有关规定:一是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二是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特别是对体育特长生项目,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5.取消上述加分项目后,如何继续鼓励中学生兴趣特长发展?
答:取消上述加分项目后,继续通过其他方式鼓励和体现学生兴趣特长发展,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创造条件,积极鼓励每一个中学生积极参加日常校园“阳光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二是考生的体育、艺术、学科等特长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三是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或报考相关体育、艺术专业。四是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2015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及53所高校艺术团仍进行招生。下一步,教育部还将制定和完善相关招生管理办法。
6.保留和完善哪些全国性加分项目?
答:保留和完善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各地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上述加分政策。
7.如何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如何规范和完善?
答: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是这次改革的重点。一是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二是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它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三是原来没有的加分项目,各省(区、市)不得新增。
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是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二是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与全国性加分项目不同,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三是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8.如何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
答:《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
《意见》对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提出了严格的工作要求:各省(区、市)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严格按照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
同时,《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9.如何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行为?
答: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落实“三取消”,即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各省(区、市)要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地方怎么落实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要求?
答:各省(区、市)要按照五部门《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本地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审议,于2015年1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责任编辑:宋雅静)